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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式斯诺克台球竞赛规则世界台球联合会WP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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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犯规方有权询问,若裁判员打算将主球以外的其它球放回原位,是否要求主球从原始位置上击球,裁判员应予以说明其意图。

22、受到触扰的球:
如果静止的球或运动状态下的球,被其它非击球运动员扰动,裁判员应将球恢复到他认定为球的原来位置;或让其继续运动直到停下为止,而不必处罚。
本规则应包括那些由于其他事故或人员迫使击球运动员移动球的情况,但击球运动员的同伴不在此限。
球员对裁判员造成的干扰概不负责。

23、僵局:
如裁判员认为比赛出现了或即将出现僵局,将立即建议重新开局。如果选手拒绝,裁判员应允许比赛继续进行。但应附带条件,即宣布在一定时间内局面必需改变,通常应在裁判员的判定下,限定每边各打三杆,如在宣布的时间期满后,局面基本未变时,裁判员应取消所有得分,重新摆放所有的球,如同一盘比赛开始那样。
(1) 仍由原来开球的选手开球。
(2) 仍保持原来的击球顺序。

24、斯诺克4人双打:
(1) 在4人双打比赛中,每方轮流开盘。击球顺序就应在赛前定好并保持不变。
(2) 每盘比赛结束后,出场顺序可以改变。
(3) 如犯规并被要求继续击球,则应由犯规方的犯规者继续击球。即使该次犯规在轮次以外发生,原比赛次序仍保持不变,这样使犯规者的同伴失去了一个轮次。
(4) 在一盘比赛中,同伴间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况下为犯规行为:
a) 选手正在击球或已经在球台旁准备击球。
b) 从第一击球直到一杆球结束的时间内进行商议。

25、使用辅助器械:
击球运动员应对在球台上放置的移动他所使用的任何辅助器械负责:
(1) 击球运动员对所有物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自他拿到球台上的架杆与延伸器材。无论它们是属于击球运动员自己的,或是借来的,他均应对之负责(来自裁判员的除外),而且当他使用这些设备造成任何犯规将受到处罚。
(2) 因使用裁判员提供的辅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为犯规,击球运动员对之不负责任。如这些设备证明有毛病,且由此造成击球运动员触碰一个或一些球时,不算犯规。如有必要,裁判员应将球放回原位,并且当击球运动员正在击打一杆球之中,则应准予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受处罚。

26、诠释:
(1) 本规则所有条例与术语对女性同样有效。
(2)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有必要作适当调整,以便使规则应用于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人,特别是如:
a)"双脚不能离地"的处罚不能用于在轮椅中的运动员。
b)若运动员不能区别颜色之间的差异,例如红与绿,在向裁判员提出要求后,他应被告知球的颜色。
c) 在没有裁判员的情况下,对立之间的球员或双方之间,应被当作按本条规则所叙述那样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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